不可分離的田賦與農業用地移轉「要注意這件事」
2017-05-08【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因買賣、繼承或贈與等原因承受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質疑為何原先無須繳納地價稅,只是所有權人變更卻變成需繳納地價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一旦移轉與他人,不論是買賣、配偶贈與、一般贈與或辦理繼承,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更,皆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則自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改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為加強便民服務,於接獲地政機關地籍異動時,即會對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之新所有權人發函通知,提醒若未變更使用用途,請於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不可分離的田賦與農業用地移轉「要注意這件事」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